1981年,我们在流氓罪的边缘蹦过迪
在这条的评论的下面,有一大波被勾起陈年往事的热心网友从不同视角对这次 “1981 事件” 进行了全景式的还原(也不排除刻意写梗的可能性),一步步展示了迪斯科在刚刚登陆大陆时 “人传人” 的过程:
1979 年以前:不再跳舞的十年
两位老哥告诉我,wg 之前人们也跳舞,而且跳得很好。民国时期,舞厅文化一度风行于上海、天津、广州等沿海开放城市,也产生了百乐门、仙乐斯等一批如雷贯耳的舞厅名字。对于最早开埠的上海来说,当时甚至流传着 “不能跳舞不是上海人” 的说法。
建国后,虽然大部分营业性舞厅被取缔,但部分机关、学校等单位还是会不定期举办内部舞会。舞蹈时代随着 wg 正式将交谊舞列为 “封资修” 而中止,伴随着语录歌的 “忠字舞” 成为唯一被允许的群众性舞蹈。
79 - 83 年:先有音乐,再摇摆
1979 年除夕夜,人民大会堂举办了一次面向人民售票的舞会,消失多年的交谊舞第一次出现在人民大会堂的联欢会上。这是一个信号:有些东西随着交际舞又回来了。
此时,一切看起来都充满希望。这一年,《大众电影》在封底刊印了一张《水晶鞋与玫瑰花》中男女主拥吻的剧照;首都机场新作的壁画《泼水节——生命的赞歌》里绘入了 3 个傣家女子的裸体;《读书》杂志创刊,开篇文章标题叫作 “读书无禁区”;录音机也开始从香港经广东流入大陆,随之掀起一场从耳朵开始的身体解放运动。
花大价钱买了这样拉风的录音机,自然要出门大肆炫耀一番。婴儿潮一代出生的年轻人们开始聚集在全国各地的公园里,边上放着录音机,再不济就用手风琴、口琴来代替,用跳跳小舞、喝喝啤酒的方式,创造着属于新一代人的娱乐方式。
于是也就出现了开头 1981 年因为在天台上跳舞而被罚款的情形。我就评论中描述的情形采访了两位老哥,他们说,跳舞不是不可以,但要看跟谁跳、在哪跳,要是一群人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放着 “靡靡之音”(非革命歌曲)跳舞,那就是 “不健康舞” ,这个 5 块钱罚得没毛病。
公共场所不能跳舞,那就只好在家里跳舞了,家庭舞会也成为当时最主要的舞会形式。1982 年,一份《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劝阻家庭舞会的精神》的文件开始对家庭舞会进行取缔。
83 严打:荡步舞的荡,是浪荡的荡
1986 年以后:“一回生,二回熟” 的不正经
就这样,在 “一回生,二回熟” 的开放道路上,人们心中对性和身体的禁忌也在不断消除。
1997 年的新版《刑法》中,“流氓罪” 被分拆为具体名目的多个罪名:即聚众斗殴罪(第 292 条)、寻衅滋事罪(第 293 条)、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(第 301 条)、盗窃、侮辱尸体罪(第 302 条)、确立了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以及猥亵儿童罪(第 237 条)。 “流氓” 的叫法从刑法中彻底消失。
而网络时代的到来,更是直接消解了街头 “流氓” 存在的意义。在写这篇文章以前,我已经很久没有在人们的日常话语系统中见过/听说 “流氓” 这个词了。
跳舞禁忌和性禁忌逐渐作古,霹雳舞也被更新的街舞舞种分解稀释,只剩下当年的音乐还原样记录着一代人的青春。
就在我采访完两位老哥的这天,我一边在脑子里转着采访中的各种信息,一边在傍晚的簋街上遛弯,走着走着就听到街边有人在放《巴比伦河》这首歌,恰好是几个从迪斯科年代过来的中年人在路边上喝酒聊天。我马上现学现卖,走上去和他们套起了近乎。
这次我们没再继续聊 “罪” ,只谈了那些开心的事。他们给我讲起了八九十年代北京的迪厅,新街口的 JJ Disco、BANANA 和美式风格的 NASA,这些消失的地标承载着他们的青春。这时我的脑子里闪过的是愚公移山和鼓楼 MAO ,而我突然惊恐地发现,它们也已经消失在历史的变迁中。
当开始动笔写这篇文章时,我又打开了《巴比伦河》这首歌,这才发现这首歌的歌词是改编自《圣经·旧约》Psalm 19 和 137 中的内容,讲述的是 2600 年前,在巴比伦帝王尼布甲尼撒毁掉了耶路撒冷后,被流放为奴的犹太人在苦役之余,坐在河边,回忆锡安(上帝应许之地)的情景。
这也许就是这首歌能够勾起这么多陈年往事的原因吧。